濱海法院濱淮法庭“四項舉措”開展庭前調解效果明顯
作者:陳雷 發布時間:2007-12-12 瀏覽次數:646
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濱淮法庭積極貫徹和諧司法理念,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在案件受理后主動開展調解工作,力爭在案件開庭審理前,化解訴訟當事人的矛盾。今年1至11月,該庭共審結民商事案件515件,其中通過法官做調解工作而于庭前了結案件的達174件,庭前調解率為33.78%。
濱淮法庭轄區人口多,相應產生的糾紛多。為有效化解訴訟當事人矛盾,該庭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尤其注重庭前調解工作,主要采取了四項舉措:
一是案件立案受理后,迅速查找糾紛發生的起因、查找申請要保全的財產、查找雙方當事人聯系的方式;
二是如果采用郵寄方式送達訴訟材料,中間夾帶承辦法官聯系電話號碼,并附說明可由法官召集雙方庭前調解;
三是如果采用直接送達訴訟材料,送達人員則抓住機會當場對被告進行調解;
四是案件在舉證期限內,承辦法官利用電話交談方式,利用交換證據時機,對當事人進行思想疏導。
濱淮法庭就是利用開庭前的各個有利時機,與當事人溝通,對他們講清法律規定和可能的責任承擔,使原告方作出適當讓步,被告方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促使雙方于開庭審理前就能握手言和。這些舉措大大提高了濱淮法庭的庭前調解率,避免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的尷尬與情緒沖突,及時鈍化了矛盾,平息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