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三項措施加強督查工作
作者:張媛媛 發布時間:2007-12-06 瀏覽次數:748
本網鹽城訊:為了完善監督機制、提升監督效能,進一步強化對制度落實和司法規范化情況的督促檢查,亭湖法院采取三項措施,切實加強督查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成立了由院長任組長,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的督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督查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綜合部門及相關業務庭人員組成;將每周督查帶班領導公示上墻,由每周帶班領導組織督查辦人員,針對《督查工作的規定》中規定的督查事項進行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嚴格查,嚴格究,努力從源頭上控制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二是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跟蹤監督。為解決監督工作不到位、不深入的問題,督查辦除采取正常督查、定期督查、專項督查三種方式外,還結合實際,針對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明查暗訪、重點抽查、交叉檢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對法官和工作人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執行司法規范化規定情況、執行審判管理規定情況、執行司法政務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后勤管理規定的情況、執行信訪工作管理規定情況等進行檢查,將督查工作深入到審判工作的各個環節,從而進一步增強干警遵守各項紀律制度的自覺性。
三是嚴格監督管理,強化責任追究。針對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有關情況,除及時以書面形式向院長匯報、通報外,還采取全院通報、對相關責任部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責任人進行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待崗等方式進行處理,同時,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將督查結果載入干警個人業績檔案和廉政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