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判職能的依法行使和充分發(fā)揮是“有效治理國家”,進行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時期司法為民的重點,必須體現在為改善民生而用好審判權。社會建設包括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社會就業(yè)體系、城鄉(xiāng)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體系,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保障體系和社會管理體系這六大體系。這些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其重點就是改善民生,其目標也是改善民生,其根本還是改善民生。社會建設在新的歷史時期的重點是改善民生,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重點也必須立足于依法改善民生。

作為執(zhí)政黨,中國共產黨的執(zhí)政理念,已經發(fā)生了與時俱進的變化,把“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進一步貫穿到以人為本,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偉大實踐中。黨的十七大報告準確而適時地提出了“加快發(fā)展社會事業(yè),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新要求。報告從適應國內外形勢的新變化,順應各族人民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這一偉大戰(zhàn)略高度,真正做到了全面把握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趨勢和規(guī)律。

胡錦濤同志代表黨中央作的十七大報告,把“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作為一個專題,從六大方面用了大量的篇幅,就如何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進行了精辟論述。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關注民生的宣示體現在:“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yī)、老有所養(yǎng)、住有所居”,這是重點改善民生的主攻戰(zhàn)略,是社會和諧文明、進步的標志。新一屆黨中央領導集體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把以人為本、改善民生作為更高的執(zhí)政要求,把改善民生作為社會建設的重中之重。

在新的歷史時期,人民法院貫徹司法為民的宗旨,除依法打擊嚴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活動之外,更為重要的事務就是通過審判活動來依法保障社會成員的教育權、就業(yè)權、收益權、基本社會保障權、健康權,依法調節(jié)好社會管理活動中的法律關系,使司法權融入改善民生的社會建設之中。只有在審判活動中堅持把群眾利益、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致力于改善民生,才是用實際行動落實十七大精神、真正踐行司法為民的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