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車側翻村委會承擔部分責任
作者:張慶超 發布時間:2011-01-05 瀏覽次數:593
李某醉后駕車途經某村村道時,因施工后的路面不平導致側翻而受傷。經法院調解,村委會因未設警示標志承擔部分民事賠償責任。
李某經治療病愈后與該村委會協商未果,將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等損失共計約十四萬元。
吳江法院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到事故現場了解情況,得知因天氣連續下雨,積水排不出去,桑地被淹,村里的房子也要進水,該村村委會為了群眾的利益用挖掘機將路挖了一個口子將水排出,后將路又填平,但填得比路高了一些,且并未在此設立警示標志。經法官釋明和協調,原告認識到本起事故主要是因為自己酒后開車所致,而被告也愿意賠償原告28000元。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