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四嚴格”規范庭審促公正
作者: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7-12-04 瀏覽次數:979
本網淮安訊:“公正與效率”是司法活動的主題,規范的庭審是確保公正與效率的前提,淮陰區法院以“四嚴格” 進一步規范法官的庭審行為,增強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和技巧,充分發揮庭審的職能作用和裁判效果,提高案件的裁判質量,確保當事人的訴權的實現和裁判的公正性。
一是嚴格庭前準備。庭前準備是否充分直接關系到庭審的質量和庭審效果。該院要求主審法官細化庭前準備的各個環節,做好審閱卷宗材料、制作閱卷筆錄、擬定庭審提綱、歸納爭議焦點、檢索相關法規等準備工作,確保庭審的順利進行,防止出現因庭前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庭審拖沓、效率低下、突發性事件出現率高、當庭宣判率低等問題。
二是嚴格庭審程序。庭審作為當事人近距離接觸法官的一個重要環節,為切實樹立好法官形象和法院權威,該院要求法官在案件庭審要從庭審禮儀、庭審紀律、庭審語言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在庭審硬件建設和制度建設上嚴格標準,細化程序,促進庭審的規范化。同時,該院還要求主審法官必須要做到裁判中立,自始至終恪守中立角色,在神態、語言、舉止等各方面確保對雙方當事人的形式公正;要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的對等,做到不偏不倚;還要做到庭審程序的完整,不得因追求效率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形下輕易放棄重要的庭審環節。
三是嚴格責任分配。為切實通過庭審分清責任、查清事實,最大化地調動當事人在庭審中進行舉證、質證的積極性,該院要求主審法官在庭審中要完整、準確地歸納爭議焦點,并圍繞焦點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辯論,主審法官要針對每一個事實爭議焦點依法證明責任的分配,以充分的證據和事實分清責任的歸屬。
四是嚴格當庭認證。該院要求主審法官要依據庭審的具體情況,針對庭審中證據已經明晰、事實已經清楚的案件,把握認證時機,公開認證理由,對當事人質證情況作出回應,注重庭審的“繁簡分流”,準確地歸納當事人的主張,果斷地制止沒有意義的重復,努力做到當庭認證、當庭宣判,提高當庭認證率和當庭裁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