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識強了,在寫借條時,債權人常常要求債務人附上其身份證復印件,以明確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便于今后處理糾紛。然而,在最近昆山法院花橋法庭受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當法官按照債務人身份證上的地址進行尋找時,卻被告知該地址從未居住過這么一個人,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告張某和被告劉某都是昆山本地人,劉某兩年前向張某借了2萬元錢,可過了約定的還款期限,劉某非但沒有還錢,還沒了音訊,無奈之下張某告上了法院。昆山法院花橋法庭受理案件后,采取郵寄方式向劉某送達了傳票等應訴材料,查詢投遞情況顯示妥投,但開庭當天劉某并未到庭。正當承辦法官缺席開完庭,為寫判決書而查閱卷宗材料時,卻發現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似乎有多處被涂改的痕跡。為了查明案情,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晚,法官就趕赴劉某所在鄉鎮進行調查。當法官來到劉某身份證上所注明的地址時,左鄰右舍卻紛紛表示并不認識劉某這么一個人,看來,他的身份證確實有蹊蹺。功夫不負有心人,經多方打聽,法官終于在晚上11點找到了劉某的父母。原來,劉某在向張某借錢的時候故意將自己的身份證進行了涂改,除了身份證號碼外其他信息都是虛假的。事實上,劉某并沒有收到傳票,也不知道被起訴這么一回事。見事情已無法隱瞞,第二天,劉某便主動來到法庭歸還了借款。法官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當事人的交口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