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在開展“迎接十八大,執行創佳績”集中執行專項活動的首日,鐵拳出擊,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盱眙縣某箱包公司罰款人民幣五萬元,狠狠打擊了該公司藐視法院判決、拒不履行的行為,有效維護了司法權威。

 

申請人建湖某旅游用品公司與被執行人盱眙某箱包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建湖法院于今年3月15日依法判令被執行人給付申請人貨款205414.08元。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申請人于75日申請執行立案后,執行人員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和報告公司財產書,要求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和如實報告公司的財產,并告之被執行人如果拒不履行法律義務、虛假報告財產,法院將有權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卻置若罔聞,既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也不報告公司的財產。本著和諧執行理念,執行人員多次通過電話、短信和被執行人公司負責人聯系溝通,進一步宣傳法律規定,要求該公司盡快履行法律義務和如實報告公司財產,但該公司負責人卻仍以種種理由搪塞、拖延,一直沒有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跡象。

 

鑒于此種情況, 建湖法院決定在集中執行專項行動的首日赴盱眙縣現場執行。7月20日上午,執行人員趕到盱眙縣,通過查詢發現該公司在當地某銀行有大量存款。針對該公司這種有履行能力卻不履行、藐視法院判決的行為,建湖法院決定嚴厲懲罰,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五萬元,并在銀行強制扣劃執行標的款和罰款。

 

該案的順利執結,為開展集中執行專項行動開了好局。在下步行動中,建湖法院將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拘傳、罰款、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嚴厲的強制措施,始終保持對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最大限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確保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取得圓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