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乘客與司機廝打造成司機腦震蕩
作者:朱秀芹 發布時間:2012-08-02 瀏覽次數:440
因在城郊向公交車招手而司機沒停車,黃某生氣罵人,公交司機蔡某下車理論,繼而發生廝打,造成司機蔡某腦震蕩,日前,泗陽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案件。
由于郊區人較稀少,公交司機并不是嚴格按照站點停車,有時不是站點有人招手也停車,而在沒有人上下的站點則正常駛過。3月27日下午,黃某在泗陽縣城郊一路邊等車進城,看到一輛公交車過來的時候,他向公交車招手,但車到身旁并沒有停下來的意思,黃某眼看車子駛過,就大罵公交車一句。結果被司機蔡某聽見,蔡某即停車下去與黃某理論稱:這里并沒有站點,公交車沒有義務一定停車。黃某則認為:不是站點為什么有的人招手停,自己招手就不停?雙方隨后發生廝打,蔡某的后腦部位被黃某用磚頭打破,黃某的臉部被蔡某用拳頭打腫。蔡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7天,經診斷為腦震蕩、后枕部頭皮挫裂傷,共支付醫療費4007.7元。出院醫囑:建議休息2月等。后公安局給予黃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二百元。蔡某出院后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黃某賠償醫療費4007.7元,以及誤工費、營養費等,并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泗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因乘車與原告發生口角,并用磚頭打破原告后腦部位,造成原告受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對自身的損害后果亦有過錯,故應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結合糾紛發生的起因及損害過程,本院確定被告承擔60%賠償責任。判決被告黃某賠償原告蔡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5391.42元。案件受理費400元、公告費700元,由原告蔡某負擔440元,被告黃某負擔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