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推行“倒計時快辦案高質量”
作者:馬娟 發布時間:2007-11-21 瀏覽次數:744
該院在召開的年底工作動員部署大會上強調,立案調解、庭前調解、審理過程中調解、判決送達前調解都是司法調解的重要組成部分。將調解貫穿訴訟程序始終有利于及時抓住最有利化解糾紛的時機,使案件能夠以最方便當事人,最能起到調處矛盾,最能達到社會效果的方式完滿解決。
同時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受理業務庭或人民法庭可以當即予以審理按照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為防止簡易程序隨意向普通程序轉換,成為延長案件審限的“合法”途徑,從訴訟程序上保護當事人權利,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已經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確需轉換為普通程序的,必須經分管院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