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三項措施”規范少年審判
作者:沈素秋 佟玲 發布時間:2007-11-20 瀏覽次數:767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江蘇睢寧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牢固樹立科學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斷深化刑事審判制度改革,積極探索,大膽創新,推行“三項措施”規范少年審判,收效明顯。
一是全員建檔考核,實行一幫一的幫教舉措。對判處的每一名少年犯均建立檔案,將少年犯的思想匯報、家庭重大變化等事項記入檔案。并且根據案件的類型、刑種進行分類管理,實施法官與未成年犯一幫一活動,有針對性地實施幫教。并且院里還會定期邀請工會、婦聯、心理醫生等方面的專家來與未成年犯共同交流,答疑解惑,鼓勵他們早日走出陰影,步入生活正軌。
二是堅持定期回訪,把關愛送到心底。在判決后,主審法官及時走訪未成年犯的法定監護人、所在學校或工作單位,實踐中做到“三個堅持”,即堅持每季度一回訪,每半年召開一次座談會,每年度進行一次考核,對表現較好的少年犯予以鼓勵,發現不良苗頭的,及時與少年犯和家人談心,共同采取幫教措施,讓其真正改過自新,開始全新的健康生活。有些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主動出錢出力幫助其審判過的未成年人重拾信心投入生活。在法官們的耐心教導與愛心感召下,許多有過不良記錄的青少年與法官成為了朋友,經常來信或親自來找其“朋友”談心交流。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少年審判庭收到的信件有幾十封之多。
三是簽發“監管令”,讓警鐘時常敲響。該院根據刑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規定,在宣判的同時,向未成年犯的監護人簽發“監管令”,使監護人時刻不忘履行監護職責,防止監護人疏于監管而導致未成年犯再次犯罪。
自2002年以來,該院共判處未成年犯231人,其中判處緩刑、管制、免予刑事處罰和單處罰金的161人,所判處的未成年犯無一人重新犯罪,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