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解決好法院的后勤保障問題,更好地為審判工作服務。日前,阜寧法院采取五項措施,對該院的20多名臨時聘用人員進行規范管理。

一是規范聘用程序。所有臨時聘用人員由院統一管理,各部門需要聘用臨時人員的,應先向政治處遞交書面申請,經院黨組同意聘用后,由政治處負責組織聘用人員的審查與考核。院黨組對考核結果研究同意后,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二是規范聘用手續。打破一次聘用、終身使用的管理機制,聘用合同到期后,院里根據臨時聘用人員本人平時表現和年終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三是規范權利義務。聘用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優質、高效、安全地做好本職工作;服從領導,接受管理,文明工作,禮貌待人,時時處處維護法院形象;自覺遵守法律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探詢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不泄露工作中接觸到的審判秘密事項。

四是規范日常教育。臨時聘用人員必須參加政治學習和院里舉辦的各種教育培訓;建立臨時聘用人員個人檔案,詳細記錄工作失職、失誤、違紀及受獎懲情況。

五是規范考核、考評工作。年終由政治處、監察部門對臨時工遵守院規院紀及平時工作進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提出是否續簽合同的意見,報院黨組研究確定。規定臨時聘用人員如有違法犯罪行為或嚴重違反法院內部規章制度,以及從事其他活動,嚴重影響法院聲譽,不服從管理、不接受處理,經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情形的,一律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