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東臺法院將定紛止爭、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作為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強化審判調解和訴調對接的同時,高度重視案件宣判后的跟蹤服務工作,不斷提高服判息訴率和自覺履行率。

一是推行判后答疑制度。該院法官對判決案件注重在宣判后反復向當事人解釋、說明判決的事實依據和理由,尤其是向敗訴方講解法律的相關規定、分析敗訴的原因,讓當事人贏得明明白白、輸得心服口服。同時,對當事人做到有問必答、有疑必釋,盡可能避免當事人因對裁判文書的不理解,對判決結果產生抵觸情緒,避免引發新的上訪。對于一些典型案例,該院還通過與電視臺聯辦的《東臺法苑》欄目等媒體向廣大群眾講解、宣傳。

二是建立判后通報制度。該院注重加強與基層組織的聯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協調能力,在案件宣判后及時向轄區司法所、社區、村(居)委會通報有關案件的判決結果,并委托他們繼續做好教育勸導工作,向當事人說明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后果。從而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緩解執行工作壓力。

三是試行判后信息社會互動機制。該院對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案件,一方面做好當事人自動履行的說服工作,另一方面將進入執行程序的生效判決案件的基本信息予以公開,與銀行、工商、房地產等部門以及其他社會信用體系網絡相銜接,逐步從法律、經濟、政治、道德、生活、輿論等各個方面對被執行人進行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