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實行“三個公開”,即合議庭審判公開、審執流程公開和信訪流程公開。

  在審理、執行案件時,該院及時將合議庭組成人員的情況予以公布,并在上述人員出現變更時,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辦理告知手續,以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對超審限的案件,及時將原因及辦理延長審限情況告知當事人;對中止執行案件,及時將中止執行的具體事由告知當事人,并定期向執行申請人通報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計劃,交待申請人所應承擔的相應責任、義務和窮盡執行措施的后果。對3個月仍未執結的案件,告知當事人未執結原因。

  當事人對審執工作投訴的,按照關于初信初訪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來訪投訴的,由立案庭聯系業務庭負責人及承辦法官與當事人面對面地溝通,能夠立即解決的立即解決,矛盾易激化的,提交院長并在院長接待日進行答復;對于來信投訴的,由立案庭將信件轉交業務庭處理,并規定不得超過一周的答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