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與人大監督互動形成合力促執行
作者:邵海林 張培 發布時間:2007-11-01 瀏覽次數:1028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縣人大不斷加強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支持力度,豐縣法院積極主動接受監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獲得一致好評。
一是積極實施監督,促進規范執行。人大對法院重點監督的內容納入年度工作規劃,在個案監督中,人大對來訪、申訴案件制發監督意見函,要求辦法院對案件進行復查,該糾正的糾正,該執行的執行;涉及重大復雜、意見反映較大的案件,人大有關部門主動到法院調研,在監督的同時尋求最好的解決辦法;在監督過程中,嚴格依法進行,不搞“指導辦案”,對上訪人的不合理申訴主動釋疑解惑。今年5月,人大專題聽取了執行工作匯報,并就進一步做好執行工作、解決“執行難”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主動接受監督,強化高效執行。該院反復強調人大監督的法定性和重要性,擺正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主動的接受監督。對于人大監督的個案認真辦理,實行統一登記、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積極配合人大督辦案件;與縣人大信訪辦采取定期共同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使一些上訪者息訪,在向來訪群眾解疑答惑的同時,人大從多渠道、多方位、多層面的了解和監督法院執行工作;該院還與代表建立了聯系制度、重大執行事項請示制度、實行定期清理執行積案、制定了法院執行和人大代表現場監督促執行措施,使該院執行工作在人大的監督下得到依法、獨立、公正開展。
三是執行良性互動,取得明顯成效。在辦理一些影響大的“難案”、“骨頭案”時,人大主動為法院“撐腰”,排除了外界的干擾,使部分執行案件得到妥善處理和有效執結。如執行孫某與某鄉政府、李某人身損害賠償執行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是鄉政府導致執行難以到位,申請執行人多次到市、縣兩級人大、政法委等部門上訪、申訴,通過縣人大、政府出面協調,最終使申請執行人與鄉政府達成了分期給付的執行方案。人大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促進了法院管理,近年來,該院在不斷征詢人大、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下,發現了工作中的不足,使法院執行工作形成為規范化的管理體系,社會各界對法院有了更好的評價。
豐縣法院與人大監督互動,促執行工作的開展,今年1-10月,該院受理執行案件622件,已執結417件,執結率為67.1%,執行到位率為72.4%。與去年同比分別提高了7.3和10.2個百分點,執行效率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