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五項機制推進人民陪審員工作
作者:王帥 發布時間:2007-10-26 瀏覽次數:1112
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的精神,采取切實措施,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確保參審效果,有力的發揮人民陪審員職能,取得案件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是改善和落實人民陪審員待遇機制。嚴格落實《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人民陪審員經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對人民陪審員參加業務培訓、陪審等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等,按規定審核后從專項經費中報銷,對人民陪審員參與的案件按案件數發放補助,激發他們做好陪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優化陪審員職權機制。進一步明確陪審員參加審理案件的范圍、個案審理時的人員配置,規定合議庭意見不一致時的解決方法,在庭審、評議等案件審理環節中,讓陪審員充分發表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意見,以保障陪審員行使法定職權,切實解決“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的問題。
三是大力加強培訓機制。結合陪審員工作的特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民陪審員培訓工作,根據情況向其贈閱《人民法院報》、《法律人有約》雜志等報刊;實行人民陪審員定期培訓制度,在培訓內容上緊密聯系審判工作實際突出實效性,從而使人民陪審員通過培訓提高能力,有效履行審判職責。
四是認真落實考核機制。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考核約束,對人民陪審員在任期內完成的審判工作實績、參加培訓情況、司法禮儀、審判紀律履行等有關陪審工作進行量化考核和測評,并及時將考核結果向人大、陪審員所在單位及本人及時反饋,以切實起到激勵作用。
五是構建交流機制。定期召開人民陪審員座談會,在內網和《法律人有約》雜志上刊登陪審員制度有關內容,介紹陪審知識,登載陪審員審理案件的心得體會、辦案經驗等,既宣傳了陪審制度,又交流了工作經驗,同時也增強了陪審員的榮譽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