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執行和解案件九成自動履行
作者:林操場 發布時間:2007-10-23 瀏覽次數:862
本網徐州訊:日前,新沂法院在執行宋某某申請執行某村委會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該村外欠債務較多,且無其他經濟來源,導致該案遲遲未能有效執結,申請人意見很大,并表示要進省上訪。該院為穩妥執行此案,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調,耐心細致地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以土地使用權抵償部分債務,下余債務訂計劃分期償還,一起久執未結的棘手案件得以圓滿和解。
今年以來,該院在執行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一改過去單純采取司法拘留、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模式,積極倡導“和解為主,強制為輔”的新執行理念,充分發揮執行人員主觀能動性,拓寬執行渠道,把加強調解工作與動員當事人自動履行義務有機結合起來,切實增強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促使案件通過和解方式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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