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針對刑事審判中重定罪輕量刑的現象,為避免量刑的不公和增強量刑的公開、公正,采取多項措施,進一步規范量刑的程序,加強量刑的說理,強化量刑公開,化解當事人因為對量刑的不滿而引起的上訴、上訪,促進了罪犯安心改造,當事人服判息訴,化解社會矛盾,做到案結事了。

一是在法庭調查階段重視影響量刑情節證據的舉證和質證。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引導公訴機關、被告人、辯護人針對影響量刑的法定情節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累犯等法定情節,犯罪動機、手段、被害人態度、社會影響等酌定情節進行舉證、質證。

二是在法庭辯論階段將案件的定性辯論和量刑辯論分開,突出量刑辯論。長期以來,法庭辯論作為一個整體,往往重視案件性質的辯論而輕視對量刑的辯論。該院刑事法官在調研的基礎上,明確將法庭辯論分定性和量刑為兩個環節。首先由控辯雙方對案件的性質展開辯論,法官對雙方的辯論小結后再由雙方對量刑展開辯論,對于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化審程序的案件著重進行量刑辯論,先由控方發表量刑建議,然后有辯護人和被告人進行量刑答辯,雙方圍繞量刑的事實、情節展開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就被告人具有的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情節、量刑幅度、基準刑發表意見,進行充分展辯論,法官認真聽取各方的量刑辯論意見。

三是實行緩刑聽證制度。對于可能判處緩刑的被告人法庭審理后,舉行緩刑聽證,就被告人是否適應緩刑問題充分聽取被害人、社區、單位等社會各方意見。

四是在判決書說理中加強量刑說理。在判決書說理部分,首先明確依據法律被告人應被處罰的量刑幅度,再闡明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及犯罪動機、手段、被害人態度、平時表現等酌定處罰情節,綜合以上情節,科學得出量刑結論,作出公正判決。

五是宣判后積極對量刑結果進行法律釋明。宣判后對于對量刑結果有異議的當事人,耐心釋明法律依據,使當事人心服口服,使罪犯安心改造,服判息訴,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