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如何充分發揮法警在執行中的作用,為法院的執行工作提供優質、高效、強有力的警務保障,港閘區法院積極探索法警參與執行新模式,在實踐中不斷摸索和完善法警參與執行的機制,今年7月,該院制訂了《司法警察參與案件執行規則》。將執行中的搜查、扣押被執行人財產以及強制被執行人實施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對被執行人實施拘傳、拘留;到銀行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財產等部分執行實施權交由法警大隊的內設機構執行中隊直接執行,同時規定法警在執行過程中的職能、權限、各種情況的處置和報告制度以及法警外出執行時的警容警紀、違法亂紀行為的處罰。通過該《執行規則》的運行,使該院執結率和執行標的額到位率明顯提高,結案數同比上升了15%,法院的執行工作躍上了新臺階。

1、完善執行權力制衡機制。由執行法官實行執行裁決權,法警嚴格按照法官制作、簽發的執行裁定書、決定書或命令,行使執行實施權,真正實現執行裁判權與執行實施權的分離,使執行權中各個權力的運行受到相互制約和監督。在法院內部形成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執行機制,以確保執行工作的公正和廉潔,有效防止執行中的腐敗。

2、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將查詢、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等具體執行行為交由執行中隊統一實施,避免了各個承辦法官重復采取銀行查詢等執行措施,不僅使執行法官脫離艱難而又繁雜的具體執行工作,有更多的時間辦理其他事務,而且由法警直接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做到法官不出門,案件即辦結,提高了辦案效率,節省了有限的訴訟資源。

3、充分發揮了法警的工作積極性。《執行規則》規定執行中隊專門從事執行中的警務工作,改變了以往警員既做書記員又做法警的狀況,明確了警員的職責、任務。這樣,既增強了警員的工作責任心,又能夠充分發揮每個警員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

4、保障了各項警務工作的順利完成。新的執行模式運行后,雖然執行中隊常駐執行局,但仍能確保法警大隊分工不分散,使警力既能分開使用,又能在需集中使用警力時能迅速形成合力,消除了分散使用警力難以形成合力的弊端。不僅為執行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警務保障,而且能確保完成各項警務工作所需警力和法警職能作用的發揮。

5、提高了法警的綜合能力。由法警單獨實施具體執行行為,不僅鍛煉了法警的辦案能力,而且能促使法警進一步鉆研執行業務和學習法律知識,使警員的綜合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提升了法警隊的整體戰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