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促進法院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建設,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法院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節約有限的資金,努力為法院以審判和執行為中心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經費保障。日前,南通中院從自身工作的實際出發,建立、健全財務內部審計“三個一”制度,規范財務管理行為,這“三個一”制度是:

一是出臺了“一個細則”,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內部審計制度實施細則》。根據法院工作的特點,《細則》詳細規定了法院內部審計的內容、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責和權限、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制度等內容,為做好法院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準備了條件。

二是建立了“一個組織”,即內部審計組。該院明確法院內部審計組組長由紀檢組長兼任,法院監察室和行政裝備處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為成員。法院內審組對院本部及法院所屬各社團組織實行內部審計。

三是每年對財務工作進行“一次業內專項審計”。按照《內部審計制度實施細則》的規定以及市紀委關于加強對業內監督檢查工作管理的部署,該院從2006年起,每年年初確定一項業內財務審計內容,并組織內審組進行認真審計,將審計結果及時向院領導進行匯報,形成的內部審計報告及時上報市紀委和市審計局內審協會。

通過“三個一制度”的實施,該院財務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為法院審判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序開展奠定的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