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濱海縣法院切實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工作指針,積極采取多項措施,方便群眾訴訟,減少群眾訴累,今年 19月, 民事調解撤訴率達 70%以上,案件上訴率僅為4%,為構建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一、改進立案方式。 該院在實施全院統一大立案和案件流程管理的基礎上,采取立案庭立案與法庭網上立案相結合、實行電話立案、口頭立案、上門立案、預約立案、巡回立案等并存的多軌制立案方式,做到當事人隨到隨立案 。對文化程度較低,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實行口頭立案;對老弱病殘等行動不便的實行預約上門立案;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提供巡回立案、電話立案等多種方式,切實為農村群眾訴訟提供了全方位的立案便捷通道。

二、完善訴前調解和速裁機制。為了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訴累,確保案件快立快審,該院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在辦案程序上,積極探索和完善速裁機制,實行了法庭案件繁簡分流,依法擴大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同時,該院還積極與司法局等部門協作互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作用,在起訴前先進行調解,今年9月份以來有20多件案件經訴前調解及時化解糾紛; 對當事人在立案階段合意調解的案件,實行即立即審即結。今年 19月,法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比例達到90%,其中當天立當天結的速裁案件36件, 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 63件,人民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180余件(),在確保無一件超審限案件的基礎上,案件審判周期大大縮短。

三、設立“金融巡回法庭”。濱海法院近年來,每年受理金融系統貸款案件300余件,案外化解金融涉貸糾紛近300件,根據上述案件處理時分散在各個法庭,不利于統一管理,為了提高效率,便于便民訴訟,快捷處理金融案件,該院通過認真調研,決定成立“金融巡回法庭”,實行專人定點指導辦公和合議庭每月巡回審判制度,定期、定點開展涉貸案件的受理和審判工作,通過深入農村、社區進行現場立案、調解、審理、執行的方式,及時解決借貸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