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開展訴前調解,將調解工作中心前移,成功協調了一批涉及“釘子戶”拆遷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被拆遷戶的利益,有效地促進了新區拆遷工作的進度,取得較好社會效果。
鎮江新區大港街道拆遷戶陳其順等6戶在與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以種種理由遲遲不搬遷,嚴重影響拆遷工作的開展和進度。2007年8月29日,鎮江新區拆遷事務所向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起訴,要求陳其順等立即履行拆遷協議。考慮到此類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耗時較長,會影響新區建設工作的總體進度,而對被拆遷人陳其順等人來講,如果敗訴,將承擔上萬余元的訴訟費用,損失巨大。若判決后強制拆除,極可能造成新的涉訴信訪案件,對社會和諧造成隱患。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決定進行訴前調解,努力將矛盾化解在立案前。30日,分管副院長即帶領立案庭庭長、執行局副局長前往陳其順家了解情況,講法析理,認真開展立案前的調解工作。通過幾個小時的交流,陳其順略有松動,答應好好考慮。但隨后的幾天里,陳仍堅持不同意搬遷,重申無理要求,訴前調解陷入僵局,但開發區法院沒有放棄。院領導會同立、審、執等庭局的負責人認真分析其心態,制定了“多層次、高密度、講法律”的工作措施。“多層次”,即人員安排上,院領導、局、庭負責人等分別輪流做工作;“高密集”,即在時間上,隔一、兩天就去做陳的工作,及時了解其思想的變化,對癥下藥做工作;“講法律”,即講明本案事實,講透法律規定、講清拒遷的法律后果,以徹底打消其不合法、不合理的想法,敦促其權衡利弊,自覺騰空房屋。隨后,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副院長及法官先后多次上門做陳其順的工作,使陳認清了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不僅行不通,漫天要價,只會害了自己。通過以情予理、依法交流,使陳其順交出鑰匙,自愿搬遷。
與此同時,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還成功訴前協調了鎮江新區大港街道趙魏村、韓橋村、段家村等拆遷地的多家釘子戶拆遷案。通過司法職能的延伸為新區建設服務,妥善解決好民生問題,把和諧司法理念貫穿于法院工作全過程,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