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前遺留拆遷安置房 兒子未盡贍養義務喪失繼承權
作者:朱啟平 發布時間:2012-07-27 瀏覽次數:600
老漢住了近半輩子的老宅,因政府拆遷安置終于換來了兩套嶄新的樓房,但舒心日子沒過幾天卻遇到老伴因病去世的痛心事和緊接而來的遺產繼承官司。近日,原告陳老伯與被告倆兒一女之間關于老伴房產繼承的官司終于有了眉目,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原告陳老伯與被告兒子小盛、女兒小玉根據老伴王某生前遺囑別分獲得其遺產份額,被告兒子小東因對母親生前未盡贍養義務及母親遺囑中明確表示不予分配而喪失繼承權。
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原告陳老伯與王某夫妻二人省吃儉用在南通市郊修建私宅5間,并陸續生育兩子一女。2010年12月,因政府拆遷安置,兩老口共同獲得兩套樓房居住生活。雖住上了新房,但王某由于年老體弱卻經常生病住院,十分需要子女的關心和照顧。王某住院期間兒子小盛和女兒小玉較為孝順,出錢出力、忙前忙后,其中小玉為母親治病還獨自承擔了十幾萬元的醫療費。但兒子小東卻對王某不關不問。子女的表現王某都看在眼里,彌留之際,王某專門找人代書遺囑,明確表示其遺產不分給兒子小東。王某遺產中的主要財產系其與原告陳老伯夫妻共有的那兩套新房。小東在母親去世后也未去盡孝,面對母親的遺囑,故意為難陳老伯,企圖讓母親王某的遺囑難以兌現。面對兒子小東的有意刁難,陳老伯無奈通過訴訟對其與妻子王某共同財產與子女們打起析產、承繼官司。最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了自身和履行贍養義務子女的合法權益。
法官說法:近年來,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郊許多民用老宅都面臨拆遷和重新安置,在拆遷安置過程中自然衍生出新的拆遷利益和權屬糾紛。很多糾紛還涉及到父母子女之間利益的分配問題。主要涉及和適用的是我國《物權法》和《繼承法》等法律,有時還要考慮相關拆遷安置的政策性規定和要求,因此法官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難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