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海門市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針對贍養糾紛案件的特點,堅持合法、自愿的調解原則,切實把訴訟調解貫穿于庭審前、庭審中和庭審后的各個階段。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結贍養案件85件,以調解和撤訴方式結案的64件,調解撤訴結案率達到75.29%,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海門市法院在受理贍養糾紛案件的同時,就深入到當事人所在的街道、村組,向基層調解組織和當地群眾調查了解案情,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組織矛盾雙方到場進行庭前調解。通過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工作,不少案件在庭審前就以原告主動提出撤訴的方式得到了圓滿解決。

海門市法院在贍養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從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出發,在查清雙方矛盾的起因和癥結所在的基礎上,有的放矢地做思想疏導工作,進行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教育,解開雙方的思想疙瘩,最終使雙方握手言和。原告馮某與前夫共生育兩子三女,前夫病故與曹某再婚后,生育兩女,現在七子女雖均已成家立業,但只有長子一人承擔贍養義務,根本不能維持老倆口的基本生活,為此,老倆口于今年9月一紙訴狀將七子女告上了法庭。負責此案的包場法庭法官在依法向被告方送達相關訴訟文書后,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單獨對每個子女進行了教育,逐步緩和了雙方的對立情緒。108,雙方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七子女除每人每月各承擔老人生活費100元外,還承擔起老人今后的醫療費和護理義務。

海門市法院建立了贍養案件回訪制度,通過定期回訪,了解老人的生活狀況,督促子女自覺履行好贍養義務,促進家庭關系更加和睦。今年2月,均已達到86歲高齡的老夫妻楊某和徐某因已喪失勞動和生活自理能力,將兩子一女告上了法庭,經過三廠法庭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三子女每人每月承擔老夫妻生活費150元和醫療費,并輪流服侍照料老人,妥善解決了老人日常生活、護理的困難。此案調解解決后,辦案法官又多次到原、被告家中進行回訪,了解情況,進一步促進了他們的家庭和諧。

同時,海門市法院對提起贍養訴訟的老年人,還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開通訴訟綠色通道。該院規定,凡是贍養案件,老人提起訴訟時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費,做到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同時,還主動為需要法律幫助的老人到法律援助中心聯系律師。今年41日新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施行之后,訴訟收費標準大幅下調,民事案件數量激增,有的同志反映:“今后只要按規定標準收費就行了,不應該再免了。”但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劉惠沖卻說:“新辦法就是要讓打不起官司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對那些贍養案件的老人,我們還是要提供免費服務。”

海門法院在贍養案件的審理中,追求“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調解工作目標,認真做好辨法析理、思想疏導等調解工作,真正使當事人通過調解妥善化解了家庭矛盾,有效地減少了社會不和諧因素,實現了最佳的辦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