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全面加強指導人民調解工作
作者:張明廣 發布時間:2007-10-08 瀏覽次數:806
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為迎接黨的十七大的召開營造和諧社會環境,進一步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為補充、訴訟調解為主導、司法審判作保障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該院認真學習貫徹全省人民調解工作會議精神,積極履行人民法院支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定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日前,該院選準四個方面的著力點全面加強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成效顯著。
一是提高對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針對行政機關在執法中與行政相對方發生的矛盾糾紛,堅持人民調解先行的方針,盡可能降低行政調解形成的行政成本,減輕法院訟累,真正實現社會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將各種消極因素轉為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因素。
二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與指導。根據審理案件的矛盾焦點在轄區的分布特點,根據崗位職責,對一線干警科學安排,合理分工,明確任務,深入農村、企業、廠礦、社區,發揮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支持與指導作用,按照“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的總體要求,做好具體的指導工作。
三是加強訴調對接運行機制建設。該院積極探索實行簡單民事案件先行調解和委托調解制度,委托社會力量協助調解,直接將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引入訴訟程序,充分運用情理法相結合的和諧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實現化解糾紛、解決矛盾的司法目的。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實現訴訟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相互銜接與配合,把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與審判質量效率評估體系建設結合起來,用制度激勵、引導法官在實踐中努力實現審判活動與非訴訟程序的協調運行。
四是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該院以法官隊伍建設為重心,抓好基層基礎工作,加大對干警隊伍的司法審判和調解業務技能以及職業道德的教育培訓,始終堅持高質量地做好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工作,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的高素質的基層法官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