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925上午,三峽移民蘇某等三人捧著四萬多元現金,緊拉著東臺法院執行法官的手連聲道謝:“多虧了這些好法官,我們三峽移民感謝你們。”

2007430,三峽移民楊某駕駛摩托車行駛時與東臺市三倉鎮村民沈某發生碰撞,致楊某當場死亡。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移民楊某與沈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沈某只拿出10500元錢,就以經濟因難為由,不再給付各項賠償款。楊某的親屬蘇某等五人無奈之下,一紙訴狀將沈某告至東臺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除保險公司應承擔部份理賠責任外,沈某還應賠償4萬多元。但判決生效后,沈某仍以無經濟償還能力為由,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經過再三折騰,移民蘇某等人窩了一肚子火,向東臺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向沈某發出立即履行義務的執行令,但沈某仍無履行義務的意思,引起蘇某等移民的強烈不滿,揚言要采取赴京訪和報復被執行人的極端措施。死者的弟弟系蘇北地區的三峽移民代表,一旦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并嚴重影響三峽移民與當地群眾和諧相處。執行法官一方面安慰受害家屬,穩定移民情緒;另一方面加大對沈某的執行力度。針對沈某隱匿財產、拒不履行的行為,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放棄休息日查尋沈某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同時開展對沈某親戚的思想疏導工作等一系列執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懾和執行法官細致入微的思想工作感化下,沈某親戚終于將4萬多元賠償款一次性賠付到位。執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僅用了二個工作日,就將這起涉及三峽移民可能引發群體赴京訪的案件得到妥善解決。東臺法院執行法官優質高效的工作作風,受到三峽移民的高度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