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基層法院的人民法庭肩負著依法化解各類矛盾、維護基層社會安定、保護農村群眾合法權益的職責,因而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對于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的意義,近年來,如東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的要求,采取多種措施不斷加強人民法庭建設。

一是強化司法為民的各項具體措施。該院基層法庭通過設置公示欄、宣傳欄,對各類主要案件的收費標準、當事人主要訴訟權利和義務、舉證須知及審理程序等進行公示,接受公眾查詢和監督;發揮基層法庭巡回審判作用,方便群眾訴訟,提高辦案效率。

二是加強法庭規范化管理。該院法庭落實審務公開,將法庭的受案范圍、主要訴訟程序、案件審理期限、“六條禁令”等公示上墻,建立庭長“一崗雙責”制,內部管理實現規范化;實行立審執分離,按照案件流程管理,限期結案提高審判效率;落實審判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三是加強基層法庭作風建設。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活動為契機,開展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社會主義榮辱觀為主要內容的思想教育,轉變工作作風,打造公正高效、忠誠敬業的法庭干警隊伍。

四是提高基層法庭干警的待遇。針對基層法庭遠離法院機關,條件相對艱苦的情況,該院適當提高法庭干警的待遇,在辦案經費、物質裝備、晉升職級和評優評先等方面適當予以傾斜,解決了法庭和人員面臨的一些現實問題。

五是加強基層法庭人才建設。該院黨組精心挑選了一批政治強、業務精、能吃苦的年輕干警擔任法庭庭長、副庭長,讓他們挑起重擔,并積極選派新任命的法官到基層法庭接受鍛煉,提高他們的綜合能力;同時實行院機關與人民法庭審判人員交流輪崗制度,使基層法庭不斷煥發出新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