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918上午,如東縣人民法院拼茶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吳某訴被告陳某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隨著該案的審結,與此案件相關的其他九起糾紛也得到了妥善解決。

原告吳某訴訟時,曾要求分別起訴包括陳某在內的九名養雞戶與其買賣小雞的貨款糾紛。該庭在審查立案材料時,發現十起糾紛屬同一類型,且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并不太大。于是,本著司法為民和服務和諧社會的要求,為有利于緩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減輕當事人訟累和訴訟成本,該庭決定先行受理吳某訴陳某買賣糾紛一案,并在庭審前通知其他九名養雞戶一并到庭旁聽。在庭審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承辦人員利用休庭期間,耐心細致地向原、被告及九名養雞戶釋明法律,分析雙方利益得失及繼續合作的可能。道理說清了,法律關系理順了,當事人的氣憤也消了,在承辦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春風化雨般氛圍熏陶和教育下,原、被告及九名養雞戶都作出了讓步,心悅誠服地達成了和解協議并當庭履行。傾刻間,十起糾紛在法官的手中得到了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