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法官助理制度促和諧
作者:姬廣勇 發(fā)布時間:2007-09-18 瀏覽次數(shù):1019
本網(wǎng)徐州訊:為了解決法官人數(shù)不足的矛盾,并落實法官職業(yè)道德準則的要求,銅山縣人民法院設立了法官助理制度,讓法官助理接受法官的領導,成為溝通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橋梁。2007年年初,該院公開選任了六名法官助理、五名預備法官助理和六名法官助手。任命的法官助理從通過司法考試的剛任命的助理審判員和正式書記員中選任;預備法官助理從通過司法考試的正式聘用書記員中選任;法官助手從工作時間長、經(jīng)驗豐富的招聘書記員中選任。
對以上人員的職責,銅山法院明確為:在程序上,當事人除了到受理大廳辦理有關事項以外,其他訴訟事務都可以通過法官助理解決。法官助理要參加到第一次送達和保全中去,要參加到案件的調查取證中去,要對案件進行庭前的調解和證據(jù)的交換,要和有關部門協(xié)調開庭的時間和書記員的安排;在法官助理指導當事人的具體內容上,弱勢群體不僅僅缺錢,需要法院在訴訟費用上減、免、緩,他們還缺法律知識,需要進行引導;缺訴訟經(jīng)驗,需要進行指導;缺調查取證的能力,需要法院依職權調查取證;缺少來自各方面的信息,需要及時公開和告知;缺少律師的幫助,需要法院指定代理人或由法官助理通過闡明、指導和彌補。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完全地從訴訟事務中擺脫出來,專心地研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精心裁判案件,既確保了法官的獨立和超脫,又方便了群眾訴訟。
銅山法院嘗試把訴訟指導的工作交由法官助理來負責,根據(jù)當事人的身份和具體情況,通過闡明、引導、發(fā)問等,進行必要的干預,給弱者以必要的援助和扶持。以上做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據(jù)該院今年8月分的審判質效統(tǒng)計分析,案件的調解與撤訴率高達69.81%,比同期上升了近20%,上訴率比同期下降了2%,投訴案件也比去年大量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