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法院橋林法庭開展多項舉措爭創一流法庭
作者: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9-13 瀏覽次數:898
本網南京訊:為了爭創省級青年文明號,創建一流人民法庭,浦口法院橋林法庭在認真總結上半年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多項爭創舉措,力爭下半年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具體措施如下:
一、認真開展“一讀三評”活動。每年至少組織召開四次全庭性審判質量效率分析講評會,由庭長對本部門的審判質量和效率指標數據進行全面解讀,認真組織學習季度質效指標數據通報、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報告、案件質量評查報告等專題性報告,結合本部門審判工作情況、案件發改情況和申訴投訴情況等,到人到案通報反饋情況,分析解決問題,統一司法尺度,及時總結審判經驗和教訓,對全庭前一季度的審判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針對發改案件組織全庭進行討論。首先由原承辦人陳述自己的辦案思路、原審判決時的證據分析和認定以及法律適用情況,再由庭長根據發改情況,總結二審的辦案思路、判決的證據分析和認定以及法律適用,從而指出原審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總結分析,以便在日后的審判工作中避免再次出現類似情況。
二、每周五下午是該法庭業務學習時間,由各個承辦人將自己所承辦的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在業務學習會上進行申報,由庭長、審判長或承辦人對該案的審理思路、爭議焦點歸納、證據把握、法律適用以及利益平衡等方面進行分析與點評。對典型案件總結出成功的審理思路和辦法,為以后在審判工作中遇到類似的案件作好充分的準備。
三、積極做好訴前調解工作。當事人申請起訴,案件立案受理前,該庭立案人員向當事人發放人民調解建議書,并向當事人說明。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后,由立案人員根據案件類型填寫訴前委托調解函,委托司法所、婦聯或有關單位調解處理。對案情復雜、矛盾較大的案件,經當事人同意后,由立案人員邀請司法所、婦聯或有關單位進行訴前調解處理。涉府案件、農村土地承包案件、群體性糾紛案件立案前,立案人員必須向庭長匯報,由庭長根據案情,委托或邀請有關單位調解處理。通過訴前調解,多渠道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
四、認真抓好指導人民調解員的工作。人民調解員是與人民群眾聯系最密切的司法工作人員,本身在人民群眾中有一定的威望,又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是化解人民矛盾最好的資源。該院橋林法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優勢,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開展培訓指導,將最新的司法政策和司法理念灌輸給他們,同時對他們在實踐工作中好的作法和經驗加以總結,并進行推廣,提出的問題給予解答,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員的水平。
通過上述措施的采取,浦口法院橋林法庭力爭全面提高審判質量和各項質效指標,完成各項審判任務,為爭創一流人民法庭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