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為營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確保十七大的順利召開。近日,南長法院加強涉訴信訪工作的源頭治理,提出六項舉措前移涉訴維穩關口。

1、立案庭在立案審查環節,嚴格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所設定的條件審查受理案件,充分利用立案大廳公示的展示板塊及免費宣傳資料,加強訴訟指導,引導和幫助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了解訴訟風險,對不符合受理案件條件的,或不屬法院受案范圍的充分說明理由和解決爭議的途徑。

2、各審判業務庭,在庭前準備、開庭審理、文書制作、宣告判決等各個環節加強法律釋明工作,尊重、善待雙方當事人,認真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答辯意見,積極做好判前釋法。

3、各審判業務庭根據各類案件的不同特點,善于發現當事人實現利益的平衡點,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采取靈活多樣的訴中調解方式,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或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和行政爭議。

4、各業務庭充分發揮法律文書的法律釋明功能,增強裁判的說理性和針對性,積極探索和推廣法律文書后附相關法律條文和“判后語”的做法。

5、在執行案件中,公開執行程序,提示執行風險,增加執行透明度,充分保障當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把法律釋明與強制執行有機結合,把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6、對本院作出裁判后的案件,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提出上訴,且在裁判生效后短期內(三個月)向本院提出申訴或申請再審的,實行原審負責制。由立案庭填寫判后答疑聯系表格后送交原承辦法官或原承辦庭領導預約接待,進行聽訴,充分行使法律釋明,做好服判息訴教育工作。通過接待,認為案件確有問題需要復查的,應在立案庭填寫的聯系表格中,指明該案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可建議立案庭將案件進入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