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為了進一步加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力度,從根本上化解矛盾,以“四個堅持”指導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工作。

一、堅持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切實在審判實踐中落實當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寬嚴適度的原則,根據被告人的實際賠償狀況、悔罪表現以及被害人諒解等情況,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調動被告人的賠償積極性,促使糾紛得到及時合理解決。

二、堅持將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在公正審理刑事部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堅持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優先考慮以調解方式結案,做到開庭前積極查找被告人的賠償來源,庭審中積極詢問被告人財產狀況,庭審后積極督促被告人繳納款項,同時積極向被告人明示有關法律精神,調動被告人賠償的主動性。

三、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辦案思路。在處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過程中要做到因人而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案件以及當事人的特殊情況,采取不同的調解策略,做到循循善誘,法理并重,努力做好被告人的思想感化工作,使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社會和受害人帶來的危害,打消當事人對于既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又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處罰結果的抵觸心理。

四、堅持及時兌現調解協議。要求案件承辦人員積極督促當事人及時履行調解協議,力爭做到即時兌付。對于不能即時兌付調解協議的,庭后要注重督促和指導繳款義務人及時繳付款項,詳細說明繳納金額和繳納程序,同時積極爭取被告人所在地相關機關、組織的協助,共同督促被告人及時履行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