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邀請人大代表現場監督執結一起排除妨礙的難案
作者:吳中玉 崔燦 發布時間:2007-09-11 瀏覽次數:1053
1994年申請人徐某從縣城其他地段拆遷安置在二被執行人所建房屋南北相鄰地段建房。被執行人毛某違反規劃,并未征求徐某的意見,擅自在其院內原規劃建設的平房上加蓋二層房屋,將位于其北側的徐某院內陽光遮擋殆盡,給其日常生活帶來及大不便,造成了一系列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其通風采光,惡化了相鄰關系。為此徐某于2002年起訴至睢寧法院,要求排除妨礙。睢寧法院支持了徐某的要求,后被告提出上訴,徐州中院經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徐某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由于種種原因,案件一直未能有效執結,引起了當事人上訪申告等不良現象的出現。2007年年初,剛上任不久的睢寧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陳英波同志,對此事非常重視,特批示要求分管院長及執行局處理好該案,并要求結果以書面形式經其簽發后送達人大領導。接到指示后,執行局先后多次前往被執行人處做說服教育工作,但生效甚微,針對這種情況,執行局制定了一套嚴密的執行方案,由局長仲為軍同志任總指揮,下設現場實施、說法教育組、現場警戒、處置突發事件組、后勤保障現場攝像組,并邀請了六名人大代表現場監督,對施工人員和車輛及相關安全防護設施亦做了周密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