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深入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邳州法院在認真總結民事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五個必調”和“五個必判”的民事審判工作處理規則,力求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五個必調”是指必須下大功夫進行調解的五類案件。主要是:(一)法律規定必須經過調解的案件;(二)當事人要求調解處理的案件;(三)有矛盾激化苗頭的案件;(四)有可能影響重大社會穩定的案件;(五)疑難復雜的案件。

“五個必判”是指盡快作出判決的五類案件,主要是:(一)當事人堅持不同意調解的案件;(二)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經多次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案件;(三)一方當事人以調解為名有意拖延訴訟的案件;(四)當事人以調解方式欲達不法目的案件;(五)一方脅迫另一方接受意見而顯失公平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