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開展法律進農家活動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9-06 瀏覽次數:1137
本網南通訊: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為以后一個時期“三農”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層人民法院的工作直接與農村、農民存在著廣泛而密切的聯系,因而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肩負著重大責任。如東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十二屆三次會議精神,積極結合法院工作優勢,創新方法和途徑,有力開展法律進農家活動,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一、解決農村農民法律知識匱乏現狀,法律資料進鄉村。
針對目前農村普遍存在的法律資料缺乏,農民法律知識匱乏的現狀,按照縣委要求,結合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特點,該院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密切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提高廣大農民的依法經營和依法維權意識,下發以《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宣傳資料。結合農民生活實際,加強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農村土地征占用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資料的發放。結合法院審理涉及農村農民案件中出現的一些具有共性特點的問題,印制宣傳冊《農村易發性糾紛及調解中應注意問題》,指導農民自我調處、及時化解農村基層各類矛盾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宣傳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法制文藝進鄉村。
針對目前農村出現的一些如賭博、打罵等不良社會現象,為營造和諧社會氛圍和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該院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宣傳,進一步加強文藝陣地建設,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文藝相結合,制作反映農村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執行工作等相關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文藝作品,讓廣大群眾更真實地了解身邊的法律事件,掌握相關基本法律知識,以滿足廣大群眾對法律知識的需求,在廣大農村地區形成良好的守法氛圍。
三、發揮法院工作優勢,法律服務進鄉村。
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活動是維護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客觀需要,這也是法院服務于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該院將針對轄區內一些當事人法律知識匱乏,缺少訴訟常識的現狀,通過和新聞媒體聯辦法治宣傳欄目的方式將審判活動中的有關情況向農村群眾公開。為解決偏遠農民和海上漁民訴訟難問題,該院建立“定期巡回審理”與“不定期巡回審理”相結合的巡回辦案制度,推出速裁法庭、巡回法庭、簡易法庭等便民訴訟模式,如對有典型意義的贍養案件及離婚、損害賠償案件,實行就地開庭,以案普法。該院加強訴訟調解,注重調解的方式方法,通過把握矛盾焦點和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借助便民訴訟網絡的優勢,體諒農村群眾的感情要求,讓便民訴訟聯絡員做溝通說服工作,緩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使案件易于調解解決,維護農村安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