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濱湖法院提升“三意識”堅持“四原則”進一步規范質評工作
作者:張伯新 發布時間:2007-09-06 瀏覽次數:1571
本網無錫訊:無錫濱湖法院近年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不斷提升,不但達到了100%的評查要求,而且通過質評組日常評查與審委會監督抽查,進一步規范了案件質評工作。1-8月,審委會共抽查已評案件226件,其中二季度重點抽查了兩類案件,一是撤訴案件136件,二是鑒定案件40件。
從對二季度審委會重點抽查的兩類案件情況來看,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個別案件撤訴手續不規范;二是鑒定單位是如何確定的,卷內反映不出這一程序性問題,另外在案件的委托、移送、交接,及對外委托鑒定拍賣申請表的填寫等方面還有待規范和改進。
根據上述案件質量抽查情況,為把審判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促進辦案質量與效率雙提高,濱湖法院提出了提升“三意識”、堅持“四原則”的辦案和評查工作理念。
一要提升質量意識。即牢固樹立質量與效率并重的觀念,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盡量多辦案、快辦案。為此要加強學習,不僅要掌握法律規定,還要熟知案件質量評查的規定,不斷檢查和規范司法行為。在做到審書職責分明的情況下,各部門要注意加大檢查落實力度。此外,各部門對案件質量要加強自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或統一,并加強與質評組的聯系、溝通。
二要提升質評通報的利用意識。即充分利用每月的質評通報,將其作為部門提高案件質量的參照依據。對通報的扣分案件,要分析原因,找到解決的辦法。對不屬本部門的扣分案件,也要對照檢查有無類似問題,以利吸取他人教訓。對質評組評查出的問題是否屬差錯,要正確對待,嚴格以《評查規定》來衡量,而不是以習慣做法或自己認為的標準為依據。部門負責人要起到應有的帶頭、教育和管理作用,形成更多的共識,以支持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使案件質量這一系統工程更加健康有序地開展。
三要提升評查人員的責任意識。即評查人員必須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養和質評過程中的溝通能力,更要對《評查規定》熟練掌握。要提高工作責任心,嚴格按《評查規定》規范操作,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為此要把握好以下四項原則:一是除應知應會的情況外,只要不是明確違反禁止性規定的,不作差錯不扣分;二是可扣可不扣分的,或雖明確違反了法律規定,但實務中確實難以做到的,盡量不扣分,或對發現的問題可做出不同嚴重程度理解和判斷的,按輕度的理解扣分;三是對明顯違反《評查規定》的問題,則一定要扣分;四是對問題較多的案件,明顯屬辦案責任心不強、工作馬虎或一再重復出現的問題,則一定要扣分,不應只糾正而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