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四項機制”加強中層干部隊伍建設
作者:趙克 發布時間:2007-09-04 瀏覽次數:1030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全面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尤其注重加強對中層干部隊伍的教育、培養、選拔、管理、考核和監督,通過不斷完善和強化教育培訓、培養選拔、管理監督、考核獎懲四項機制,不斷提高中層干部的素質,增強中層干部的責任心,有效調動了中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使中層干部的承上啟下和帶頭示范作用得到了充分的發揮,從而有力地促進了該院各項工作的開展。
一、強化教育培訓機制,提高中層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泉山法院不斷加大對中層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建立了中層干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中層干部每年必須參加一定課時的政治和業務培訓,并把參加培訓和考核的結果,作為年終評價中層干部的內容之一。為了提高中層干部的政治素質,增強中層干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在抓好日常政治學習的同時,相繼開展了“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法官行為規范學習月”、“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等教育活動。并組織中層干部參加區委組織部舉辦的科級干部“菜單式”選學培訓班,系統地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和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等理論,著力提高中層干部的政治素質和依法執政的能力,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法院得以全面貫徹和堅決執行。
為了提高中層干部的業務素質,該院每年都組織中層干部參加上級法院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班,學習和補充新的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和司法能力,以適應現代審判工作的需要。2005至2007年,該院分三批組織中層干部和全院干警參加基層法官輪訓,系統地學習近年來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研究探討疑難復雜和新類型案件等審判實務問題,提高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司法能力。該院還多次組織中層干部到外地法院學習參觀,汲取兄弟法院在審判管理、隊伍建設、司法行政等方面好的經驗和做法,不僅使中層干部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而且學到了經驗,創新了方法,促進了工作。
二、強化培養選拔機制,把好中層干部的選人用人關
在選拔和培養干部中,泉山法院始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通過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選拔和任命中層干部。2003年以來,該院先后通過競爭上崗方式選拔和任命了21名中層干部,其中中層正職3名,中層副職14名。在競爭上崗過程中,該院將競崗職位、報名條件、競崗程序、考試結果、考察人選、競崗結果全面公開,增加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得到了群眾的信任和支持。我們不但注重對競崗人員的理論知識考核,而且注重對競崗人員的工作能力、工作實績、道德品行、廉潔操守等方面進行嚴格考核,保證了中層干部的選拔質量。在干部考察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使被選拔任用的中層干部得到了群眾的廣泛認可。通過連續三年的考核,競爭上崗的中層干部,都能較好地履行職責,工作實績突出,得到了上級和本院干警的一致好評。
在后備干部的選拔和培養方面,泉山法院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根據考核結果和民主推薦情況確定中層后備干部,并進行重點培養。近年來,該院結合黨支部改選工作,注意將重點培養對象推薦到支部書記的崗位上進行鍛煉,通過組織黨員開展各項活動,增強他們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鍛煉提高他們的組織協調能力。在今年的中層干部競爭上崗中,有不少同志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他們在各自崗位上的自覺鍛煉。為了提高后備干部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該院還分批選送部分同志到上級法院交流學習,從二審法院的角度,審視和檢查自己的工作不足,從而達到促進和提高工作的目的。
三、強化管理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中層干部的管理監督
為了增強中層干部的責任意識,有效發揮中層干部的承上啟下作用,泉山法院每年都召開責任狀簽訂大會,各部門負責人分別與分管領導簽訂《崗位目標責任狀》和《黨風廉政責任狀》,通過簽訂責任狀的形式,明確中層干部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院黨組負責對中層部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對完成責任狀確定的工作任務的,啟動院長獎勵基金,對中層干部進行一定獎勵;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予以相應處罰。
為了加大對中層干部的監督力度,該院自2003年就建立了中層干部述職述廉制度,規定所有中層干部在年終都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就本人年度履職情況向全院干警述職,接受全院干警的監督和評議。述職情況和評議的結果,作為評價中層干部的參考依據。
為了加強對中層干部的廉政監督,該院還為每位中層干部建立了廉政檔案,將中層干部遵守黨風廉政規定的情況、拒受當事人財物情況、當事人信訪投訴情況、個人違法違紀情況、受處分情況等記入其個人廉政檔案,并作為中層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強化考核獎懲機制,科學、客觀評價中層干部
為了加強對中層干部的考核,構建科學評價中層干部的考核管理機制,泉山法院于2006年出臺了《關于中層干部工作業績考核的規定》,將中層干部的履職情況、工作指標完成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群眾評價情況、當事人信訪投訴情況、部門隊伍建設情況、部門在全市法院排名情況等方面作為考核評價中層干部的主要內容,并進行量化打分,實行百分考核。年終,院黨組按照考核規定對中層干部進行全面考核。對完成工作任務的,予以獎勵;對于未能完成工作任務的,予以相應處罰。在2006年度的考核中,該院一名審判業務庭長就因所在部門個別審判指標未能達到責任狀確定的目標值,受到了相應處罰。
在廉政保證金制度中,加大中層干部廉政保證金的交納數額,并規定中層干部對所在部門干警的違法違紀行為承擔領導責任。如有干警出現違法違紀行為,不僅要扣除責任干警的廉政保證金,而且要扣除所在部門負責人一定數額的廉政保證金,從而有效提高了中層干部的“一崗雙責”意識,使中層干部“一崗雙責”職能作用得以有效發揮。
在加強對中層干部工作業績考核的同時,泉山法院注重對中層干部的民主評價,每年都結合干部考核工作對中層干部進行民主測評。在民主測評中,我們把對中層干部的評價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并分三個層面進行測評,一是院黨組成員對中層干部的評價、二是中層干部之間的相互評價、三是普通干警對中層干部的評價。綜合院黨組、中層干部和普通干警的測評情況,最終確定對中層干部民主評價的結果,充分體現了對中層干部評價的民主性。
泉山法院通過強化教育培訓、培養選拔、管理監督、考核獎懲四項機制,有效提高了中層干部的整體素質,使中層干部的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有力促進了該院各項工作。2005年以來,該院先后被省高級法院評為“文明法院”、“訴訟調解先進集體”、“創安先進工作集體”、“信息化建設先進集體”、“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單位”、“全省法院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創建單位,被市文明委評為“徐州市文明單位”,被市中級法院評為“審判管理工作先進集體”、“調研工作先進集體”、“宣傳、信息工作先進集體”。該院有8個部門受到了省級表彰,12個部門受了市級表彰。有16名中層干部受到了省、市級表彰,其中1人被評為徐州市第二屆“十佳法官”,1人被評為徐州市首屆“十佳女法官”,2人被評為徐州市“優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