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父女情深”,可是為了購買一套單位的福利房,劉娜和劉玉金父女爭執不休,反目成仇。先是女兒劉娜將父親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房屋歸其所有;爾后,父親劉玉金也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購房借款。723日,徐州鼓樓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因家庭糾紛引發的訴訟,最終判決劉娜返還劉玉金購房所欠借款人民幣27000元。

 

200612月,劉玉金所在的集團公司下發文件,允許本單位的職工內部認購房屋,劉玉金具有認購資格。因結婚后沒有住房,且內部認購的房價遠低于市場價格,女兒劉娜多次央求父親,先以父親的名義認購一套福利房,房屋最終歸劉娜所有。劉玉金愛女心切,不久就答應了女兒,并簽訂了書面約定。隨后,劉娜以父親的名義與出售方簽訂了意向書,并繳納購房定金50000元。

 

然而,自從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劉娜對劉玉金的態度與之前相比發生了大轉變,不僅對父母愛答不理,也很少回家看望老人。劉玉金多次與劉娜溝通,希望女兒對老人能夠盡到起碼的尊敬和關心,可劉娜總以工作忙等為理由予以推脫。200912月,劉玉金一氣之下,自行與出售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劉娜得知后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房屋歸其所有。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劉玉金不再允許劉娜以其名義購買房屋、而是自行購買的行為系撤銷民事贈與,故未支持劉娜的訴訟請求,但判決由劉玉金返還劉娜已支付的購房定金50000元。

 

劉玉金本想通過自行與單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做法給女兒一個教訓,但他怎么也沒有想到,女兒竟然會將自己告上法庭,自己活了那么大歲數了,居然成了被告。因為法院判決中提及的要求他返還女兒50000元購房定金中有27000余元是自己的存款,劉玉金遂將劉娜起訴至法院,要求劉娜返還27000元購房款。

 

審理期間,經原告劉玉金申請,法院依法調取了原告名下的銀行存單支取記錄,共計4張存單,總額為27000元,均由劉娜于20061212日也即簽訂購房意向書之前支取取得,劉娜對此先是辯稱該款系由自己幫助劉玉金領款;后又辯稱系劉玉金向其償還的借款。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對同一事實的解釋相互矛盾,且被告既未能舉證證明自己幫忙支取后已將款項交給劉玉金,也未能舉證證明劉玉金曾向其借款,因此,法院對劉玉金主張的事實予以認定,最終判令被告劉娜返還劉玉金款項人民幣27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