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王某周末加班,想到妻女在家也無事,便接上妻女一起作伴。不料途中王某追尾撞上前行車輛,發生了女兒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王某將自己所在的運輸公司和前方車輛的駕駛員李某告上了江陰市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連帶承擔女兒死亡的各項費用44萬余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司機加班帶上了妻女

 

201010月的一個星期六,常熟某運輸公司的駕駛員王某照常上班,早上他接到公司的指令:將一批貨物運往江陰,卸貨后再趕往常州裝一批鋼錠,將鋼錠運回公司。

 

考慮到將有大半天的時間在路上,一個人開車會很無聊,王某遂想到了身在張家港的妻子和女兒,尤其是女兒王思思(化名),因為自己工作繁忙好久沒有跟女兒聚聚了。剛好妻女都在家休息,何不接上給自己開車做個伴,等工作結束了一家人在一起吃頓大餐。

 

抱著這樣的念頭,王某未知會公司,先行回家將妻子和女兒接上車,然后按照公司的指示,去供貨單位將貨物裝上運往江陰,在江陰卸完貨后又趕往常州,將鋼錠裝上車。

 

至此,王某當天的任務已經完成大半,他只需將車上的鋼錠運回公司就能結束工作,于是,王某一家人在常州簡單地吃了頓午飯,就匆匆趕回常熟。

 

 

橫禍飛來痛失了愛女

 

車子返回途中行駛至江陰璜士鎮某交叉路口時,王某未減速慢行,也沒注意到前方有一輛車要左轉彎,等王某發現慌忙制動車子時,已經來不及阻止貨車追尾撞上前方車輛,王某也因此受傷。然而,令王某無比心痛的一幕出現了,他回過神發現,由于自己的緊急制動,車廂內的鋼錠因慣性向前移位,撞擊到了妻子和女兒,兩人都已經受傷并陷入昏迷,而在救護車趕到的時候,女兒王思思已經死亡。

 

事故發生后,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王某負此次事故70%的責任,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負30%的責任。痛失女兒的王某認為,女兒的死亡是在自己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發生的,公司應當承擔責任,遂將運輸公司、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因女兒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44萬余元,由公司負責承擔70%,李某承擔30%的責任。

 

法院終決自擔了責任

 

法庭上,王某所在的運輸公司大感冤枉,他們認為,如果王思思不在車上,根本不可能發生這樣的結果。王某違反公司規定,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家人帶上車,是其個人行為,也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而公司不應該承擔王思思死亡的賠償責任。

 

江陰法院經過綜合計算,認定王思思的死亡損失,連酌定的2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共計22.08萬元。合議庭審理認為,王某與李某為此次事故的最終責任人,李某已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王某損失11萬元,故交強險限額不足部分,由王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李某承擔30%的賠償責任。

 

對王某要求運輸公司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合議庭認為,因王思思的死亡確實是因王某執行工作任務造成的,用人單位應先行承擔侵權責任,即王某承擔的70%的賠償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該侵權責任屬替代責任,用人單位仍可根據內部契約關系或者法律規定向王某追償。王某既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最終責任人,又是其女兒的權利義務的承繼人,故本案中王某承擔的70%責任不需由其公司承擔。

 

江陰法院遂依法判決由李某向王某賠償2.7萬余元并支付精神撫慰金2萬元,駁回王某其他的訴訟請求。據悉,判決作出后,王某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隨后又主動撤訴。(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