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三項措施激活陪審員工作新活力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7-08-15 瀏覽次數:1041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不斷加大人民陪審員工作力度,對33名陪審員實行集中管理,統一使用,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最大限度地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從根本上解決“陪而不審、陪而不判、安于當陪襯”的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是該院注重隨機抽取與發揮人民陪審的專業特長相結合,并根據法院各庭案件特點和工作需要,堅持以隨機抽取為主,個別指定原則為輔,對大量的一般性案件一律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有關人民陪審員與審理案件,從程序上保證人民陪審員使用的公開、公平和公正。而對于一些特殊案件和涉及內容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則指定具備特定素質和相關專長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以幫助法官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確保裁判公正。
二是注重讓陪審員科學穩妥地處理好參與庭審干好本職工作的關系。在參加活動上,要準時到庭參加庭審活動,避免出現“缺席斷指”現象,在討論案情上,要求人民陪審員敢于堅持自己的觀點,案件承辦人必須充分聽取和采納人民陪審員正確的意見,要做到客觀公正,暢所欲言、防止出現“陪而不審”現象,在工作安排上,要分清主次,理順先后,防止出現“互相撞車”現象,力求做到工作、陪審兩不誤。
三是讓人民陪審員做好人民群眾司法的監督員、宣傳員。人民陪審員既是廣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司法公正、實行司法公開的執行者,理所應當地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維護人民陪審員的形象。當好人民陪審員,要做到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當好普法宣傳員,讓人民陪審員走村入戶,體察民情,加強普法宣傳,有效地預防犯罪。要經常深入到群眾生活中去,了解他們的真實情況,只有掌握他們的情況,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群眾,并且在審判中體現人民的意志。同時,還要加強與法官經常性的交流、溝通,不光是業務上的切磋,還包括人生、社會閱歷等各方面,只有配合默契,才能達到共識。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給法院帶來一股清新的空氣,為司法工作注入新的營養,綻放出燦爛的正義之花,讓許多當事人服判息訴,提高了訴訟效率,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