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堅持把寓教于審的方針貫穿于未成年人犯罪審理的全過程,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積極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方式,更好地發揮庭審的教育功能。

一是積極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審理方式。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對較簡單,絕大部分被告人都能自愿認罪,并且事實和證據方面也沒有較大疑難問題。因此,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審區別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理,改變了成年人犯罪案件審理中將大量時間放在查明犯罪事實的方式,而是將重點轉向教育轉化,弱化查明犯罪事實的職能,強化教育感化功能,庭審不糾纏于具體的犯罪情節和犯罪過程,而是努力將被告人的注意力集中到認識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促使其認清自身犯罪性質和后果,自覺自愿的悔過自新。

二是開展立體式庭審教育。在被告人作最后陳述后,由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法官從不同的角度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公訴人必須出庭,其不僅有出庭支持公訴的職能,而且在監督庭審的同時還有協同法官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的職能。

三是庭審前充分了解犯罪原因和生活環境。在庭審前法官通過閱卷、走訪學校、家庭、社區等多種渠道,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心理狀態,找準切入點,抓住教育的著眼點,在法庭教育時做到有的放矢,使被告人心服口服。

四是營造寬松的庭審環境。通過設置專門少年審判法庭等措施,為未成年被告人營造寬松的庭審環境和感化、挽救氛圍,減輕和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對法庭的恐懼和對立情緒。

五是從教委、婦聯、學校等部門聘請特邀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使法官的專業知識、工作技巧與陪審員的職業優勢結合起來,真正將寓教于審落到了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