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調“借路”案
作者:鮑旭 發布時間:2007-08-13 瀏覽次數:1203
2002年8月,原告陸某購買市區一處房產開辦印刷廠。2003年3月在陸某印刷廠前面建起了一棟商住樓,陸某的印刷廠也被圈入小區院內。給陸某工廠通行造成不便,開發商承諾陸某工廠車輛可以通過小區道路進出。2003年8月,小區居民陸續進住以后以陸某工廠車輛噪音大影響居民休息、車輛重壓壞小區路面為由,將小區大門上鎖不準陸某工廠車輛進入,并將陸某工廠大門堵住,陸某每次進貨都要將車停在小區外,雇用多人將貨物通過小門抬入工廠,給其生產造成極大不便,陸某多次找到開發商、居委會、派出所調解未成。2007年3月陸某起訴來院要求排除妨礙。
該院承辦法官經詳細閱卷和調查了解,認為該起案件如果簡單的判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效果,而且會引起原告陸某與小區76戶居民之間更大的矛盾。為此,法官多次來到小區挨家挨戶做工作,以案說法,讓所有居民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后果,對于小區居民反映的車輛噪音大、車輛超重的情況,法官及時與原告溝通,將進貨時間安排在上班時間,適當減少貨物重量,通過法官的勸解,小區居民自動搬開了堵在陸某廠門的障礙物,4年來第一車貨物又從工廠大門進入生產車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