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未盡主要義務 女婿適當分得遺產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1-01-14 瀏覽次數:587
岳父死后留下房產,外孫女與女婿對簿公堂討要遺產。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方某返還原告韓某人民幣49763元。
韓某、方某系父女關系。上世紀50年代,方某入贅妻子家,婚后不久生育女兒韓某。韓某三歲時,母親去世了。同年,方某再婚,但依然和女兒、岳父同住一個屋檐下。1989年,岳父去世后,方某料理完喪事后獨自居住在該房,并負責房子的修理和維護。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告母親作為外公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先于外公死亡,原告作為母親的唯一子女有權代位繼承外公的遺產。鑒于被告雖未盡到主要贍養,但在岳父死后積極料理喪事,對訟爭房產進行了保管與維修,積極簽約行為促成獎勵,故被告可適當分得遺產25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