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死后留下房產,外孫女與女婿對簿公堂討要遺產。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方某返還原告韓某人民幣49763元。

 

韓某、方某系父女關系。上世紀50年代,方某入贅妻子家,婚后不久生育女兒韓某。韓某三歲時,母親去世了。同年,方某再婚,但依然和女兒、岳父同住一個屋檐下。1989年,岳父去世后,方某料理完喪事后獨自居住在該房,并負責房子的修理和維護。2010612,韓某在拆遷安置中分得房屋補償費、土地的補償費、搬遷補助費、誤工費、簽約獎勵費75113元。韓某多次向父親方某討要房產安置費未果后,一怒之下將其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告母親作為外公的唯一法定繼承人先于外公死亡,原告作為母親的唯一子女有權代位繼承外公的遺產。鑒于被告雖未盡到主要贍養,但在岳父死后積極料理喪事,對訟爭房產進行了保管與維修,積極簽約行為促成獎勵,故被告可適當分得遺產25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