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在全市、全區深入貫徹落實“6699”行動和環保優先“八大行動”的新形勢下,惠山法院充分認清形勢,迅速調整思路,高度重視環保非訴案件執行工作,切實加大執行力度,并首次對一拒不執行環保行政處罰的當事人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為促進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4月初,惠山區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對位于該區洛社鎮的無錫東方精密機械配件廠進行環境信訪調處檢查,發現該廠未經環評審批同意即已擅自進行電動車的噴漆工藝生產,產生的廢氣影響周圍環境,引發當地群眾的強烈不滿。該局根據現場調查情況作出了責令該廠立即停止噴漆工藝生產和罰款一萬元的行政處罰。但處罰決定書生效后,該廠履行了一萬元罰款,就僥幸地以為交了罰款可以高枕無憂了,而且考慮到停產后損失較大,因此對停止生產的處罰置若罔聞,拒不履行,繼續進行生產和排污。6月中旬,環保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考慮到當前是全民重視環保問題的特殊時刻,此案的處理對全區類似污染企業具有普遍的教育意義,對今后此類案件的執行也有典型性。為此,該院迅速行動,專題研究,配足力量,與區環保局多次協調溝通,制訂執行方案。7月中旬,在發出協助執行書要求該廠自覺履行后,又多次上門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執行人員的說服教育下,該廠噴漆車間的負責人張某保證將在727停止生產,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但到期后,張某未履行保證,仍在組織工人進行生產。81,該院依據相關規定,對張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目前,該廠的噴漆生產工藝已完全停產,案件執行獲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