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與弟弟的女友關系曖昧而提出離婚
作者:夏鋒 發布時間:2012-07-24 瀏覽次數:507
丈夫提起離婚訴訟,妻子出庭應訴。在庭審過程中,妻子對丈夫極為不滿,當庭揭露了丈夫的婚外情。令人驚訝的是,丈夫的情人,竟然是妻子弟弟的女友。
家住吳江的陳建國,已經和妻子姚蕙分居半年多了。陳建國覺得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到了無法和好的地步,于是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在庭前調解中,雙方唯一的爭議就是如何分割位于開發區的一套130平米房屋的產權,為此,雙方爭論激烈,出現了言語攻擊。姚蕙在這套房屋的分割問題上寸步不讓,堅決要求丈夫“凈身出戶”,其理由是丈夫有外遇。陳建國則稱,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有沒有外遇,他都有權分割。姚蕙對丈夫的態度極為不滿,控制不住內心的憤怒,當庭向法官說出了隱情。她明確指出,丈夫的情人就是她弟弟的女友。面對妻子憤怒的陳述,陳建國卻保持沉默。在庭審過程中,姚蕙數次提到了丈夫的外遇情況,陳建國都未予以否認,他迫切要求能盡快離婚。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姚蕙揪住丈夫的外遇問題,一直未能冷靜下來。她聲稱,因為丈夫和她弟弟的女友有不正當關系,所以丈夫無權對這套房屋提出任何要求。為了化解這起糾紛,法官嘗試著再組織一次調解,雙方均表示愿意調解,但是姚蕙在調解中聲稱,只有房屋歸她所有,她才同意離婚,否則她絕不離婚。陳建國提出,如果姚蕙能適當補償他一部分錢,他就同意將房屋產權讓給妻子。而這一方案遭到姚蕙的拒絕,她仍然堅持自己的看法,認為丈夫沒有資格和她談分割房屋產權的問題,如果丈夫想離婚,就必須放棄房屋。
法官經過審理查明,雙方要求分割的房屋為拆遷房,未辦理產權登記。由于產權未明確,該房屋只能由雙方繼續使用,暫不予分割。法官綜合雙方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等進行分析,認為夫妻感情還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作出了不予離婚的判決。(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