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法院對涉交通賠償案件開設“快速執行通道”
作者:周龍 魏良軍 發布時間:2007-07-18 瀏覽次數:1303
涉交通賠償案件的執行執結率低、執行難度大,且申請人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屬于弱勢群體,如執行不及時,極易轉變為上訪案件,影響社會穩定。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切實維護弱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今年初,沭陽法院對涉交通賠償案件開設“快速執行通道”。該院規定,對此類案件當日立案、當日或次日執行,承辦人員優先安排執行骨干,對執行標的低于1萬元的、被執行人財產已在審理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事故車輛有保險的、申請人急需二次手術等四類案件執行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
這項措施實施以來,該院涉交通賠償案件的執行效率有了明顯提升,呈現當事人滿意率高、上訪投訴率低的良好現象。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