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710,一名來自外市的申請執行人陳明從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手中拿到6萬元交通事故賠償款時,激動地說:“6萬元賠償款半個月就執行到位了,我急需做的二次手術有了救命錢,真沒想到沭陽法院辦案這么快!”這是該院對涉交通賠償案件開設“快速執行通道”以來執結的又一起案件。

涉交通賠償案件的執行執結率低、執行難度大,且申請人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屬于弱勢群體,如執行不及時,極易轉變為上訪案件,影響社會穩定。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切實維護弱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今年初,沭陽法院對涉交通賠償案件開設“快速執行通道”。該院規定,對此類案件當日立案、當日或次日執行,承辦人員優先安排執行骨干,對執行標的低于1萬元的、被執行人財產已在審理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事故車輛有保險的、申請人急需二次手術等四類案件執行期間不得超過1個月。

這項措施實施以來,該院涉交通賠償案件的執行效率有了明顯提升,呈現當事人滿意率高、上訪投訴率低的良好現象。截至717,該院今年執結此類案件102件,執結率高達60%,執結標的額100余萬元,平均執行天數只有26天,其中收案后10日內執結的案件有22件,30日內執結的有7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