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法院:“陽光破產”催生“廉潔破產”
作者:孫國庭 汪性國 發布時間:2007-07-13 瀏覽次數:1625
本網淮安訊:淮安楚州法院,堅持完善破產工作機制,以破產工作透明度的提高促進破產清算工作的規范化,實現了以陽光破產保證了廉潔破產,5年破產工作實現了“零違規”,受到了當地黨委政府、債權人和破產企業職工的一致好評。
一是堅持中介機構選任公開。該院根據中介機構名冊,對于具有相應資質要求參與清算工作的評估拍賣等中介機構,一律由通過競標的方式選定;不宜拍賣或拍賣不成的則由清算組公開變賣或與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實現財產變現的最大化。
二是破產資料公開。破產清算工過程中,破產合議庭主動向人大、檢察和審計部門提交審計評估報告、破產財產分配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破產清算工作報告等材料,交由三部門監督把關。債權人隨時可以查閱破產企業的有關資料、債權申報材料、審計和評估報告等。
三是清算費用公開。清算組定期向債權人會議、企業職工等相關部門和人員公開清算費用,接受債權人及企業職工對清算費用開支的監督。清算組對破產費用的支出情況還定期公布上墻,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是紀檢監督公開。該院紀檢監察部門同步跟蹤破產清算工作,對各方的投訴與反映的問題及時介入,變事后監督為事中監督,進一步強化了法官的規范意識,確保了破產工作的廉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