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與前妻因財產分割問題產生矛盾,便攜帶鐵錘前往前妻所在的公司進行“理論”,不料情緒激動砸壞公司貴重物品及車輛。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毀壞財物的案件。

 

201110月,被告人王某與妻子李某協議離婚,并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后來因為財產分割問題產生了矛盾,王某認為財產方面分割不公平,由于雙方分歧較大,王某于今年2月將李某起訴到了法院。后來,王某攜帶鐵錘等工具來到李某所在公司,要求李某給一個說法。公司老板陳某見王某在公司內大吵大鬧,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營業,便上前進行阻止,然而王某依然我行我素,絲毫沒有離開的意思,于是雙方發生肢體接觸,后王某一怒之下掏出懷中的鐵錘砸向公司內的一臺筆記本電腦。老板陳某怕王某暴怒之下行兇傷人,便一把將王某手中的鐵錘奪了過來,順勢扔出了門外。但王某沒有絲毫的悔改的意思,走出門外再次拿起地上的鐵錘轉而遷怒于老板陳某的汽車,將汽車的前擋風玻璃、導航儀、后視鏡等物品砸壞。后王某被報警趕來的民警抓獲。經鑒定,被損壞的物品價值人民幣5000多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于是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