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打火機引發的血案
作者:吳振宇 發布時間:2012-07-20 瀏覽次數:552
近日,淮陰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陳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經查,2012年2月1日中午,被害人鄭某在淮陰區漁溝鎮韓圩街某網吧上網時,隨意把玩手中的打火機,該舉動受到同在上網的被告人陳某的不滿,雙方遂因此發生口角。被告人即將此事告訴在該網吧二樓上網的吳某和韓某(已判決),兩人答應幫忙教訓教訓被害人。在打斗過程中,吳某持刀刺傷被害人右后腰部,并將前來幫助被害人的范某左后背部刺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的損傷程度屬輕微傷,被害人范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
案發后,被告人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已與被害人達成協議,并履行完畢,兩名被害人對被告人亦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伙同他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相關法律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