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爛番茄摔倒受傷 菜場管理不當擔責
作者:吳丹 申佩 發布時間:2012-07-20 瀏覽次數:489
買菜時踩到地上的爛番茄摔倒受傷,菜場未盡謹慎管理義務賠償損失。近日,張家港市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公共場所管理責任糾紛,被告張家港市港口菜場賠償原告陳某38000元。
2011年6月29日早上,陳某到張家港市港口菜場買菜,在一攤位拐角處不慎踩到地上的爛番茄摔倒骨折。陳某認為當時菜場內攤位周圍爛菜葉遍地,作為管理人的菜場未及時清理地面,導致其滑倒受傷,遂起訴要求菜場賠償損失。審理中,菜場認為原告陳某受傷后未及時報警,也未通知120急救,相關證據不能完全確定其傷情是在菜場內摔傷,且作為管理人菜場已對市場內部環境及消費者安全盡到了合理范圍內的維護和保障義務,陳某作為成年人應當對自身安全有必要的審慎義務。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對案件事實進行詳細調查,走訪相關當事人了解陳某受傷及就醫經過,并在此基礎上積極組織雙方協調。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承辦法官向被告港口菜場明確雖然陳某在庭審中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在菜場內受傷,相關證人也未能到庭作證,但是經過調查陳某傷情符合在菜場內受傷的情形,且得到相關人員的證實。同時向陳某明確其經常在菜場買菜,對菜場內的環境有一定了解,應當謹慎注意,發生滑倒受傷的結果其自身也要承擔一定責任。經過調解,菜場同意一次性賠償陳某各項損失38000元。
法官提醒,早晚買菜高峰期,農貿市場內消費者眾多,市場管理者常常疏于打掃導致市場內地面濕滑,環境安全存隱患,部分攤主忙于招呼顧客,經常將爛菜葉等雜物扔在攤位周圍的過道,造成消費者行走不便,極易發生一些事故。因此,作為管理人的市場尤應盡足安全保障義務,一方面需要投入力量保證市場環境安全,另一方面應當提醒各攤主注意維護攤位周邊衛生,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