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女子余某以辦“取保候審”為名,騙取當事人家屬63萬余元。14日,本案在江都法院審理,余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本案庭審過程在網絡上同步直播。

 

以辦“取保”詐騙63

 

20134月,溫州人程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江都警方刑拘,其家屬林某找到程某的生意伙伴周某,想通過關系辦理取保候審。周某遂介紹妻子余某和林某認識。

 

余某聲稱其堂哥在盱眙公安局任領導,林某于是請余某幫忙辦理“取保”。余某提出從盱眙到江都來回車費及請客吃飯需要一些費用,要林某等先給她1萬元。其后林某多次匯款給余某,催促她辦事,但是余某一直沒有能把程某的“取保候審”辦好,林某遂于201311月到江都公安局報警。法庭經過調查,認定余某詐騙金額為630130元。

 

虛構“刑警王強”做替罪羊

 

余某被逮捕后向警方表示,有一次她在江都看守所門口等人時玩微信,有個男的通過微信加了她,對方表示是公安局刑警隊的,叫王強。

 

余某表示,其后她和王強見過20多次面,林某等人先后匯了62萬多元到她的農行卡上,其中有三四萬被她花掉,其余都交給了王強。王強說,是拿去檢察院打通關系了。但是她在201311月和王強失去了聯系。

 

警方調查發現江都公安局沒有王強的記錄。直到201449,余某終于承認,“王強是我虛構的,沒有這個人。”

 

行騙是為填賭場虧空

 

歸案后,余某交代,她和別人合伙在盱眙開賭場放貸,但錢收不回來,虧掉不少,已向所有親戚都借過錢,大家都知道她借錢去賭博,已沒人肯借錢給她了。

 

余某表示,堂哥余某國和她關系并不好,已經多年沒有聯系,她也知道找堂哥沒有用,所以根本沒有跟堂哥提過這件事。林某收到的來自“余某國”的短信,都是余某發的,目的是騙取林某的信任以便騙錢。